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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順市種子管理制度

                    安順市種子管理制度

                    一、 堅持先試驗、後推廣原則
                    針對我市特殊的生态環境,對新推廣的國審、省審品種,若在本區域未經試種過,各縣(區)一定要強調試種的重要性。一般原則未經試種的新品種建議企業不申請備案,若企業要求備案的,由企業作出品種适應性承偌書,并承擔因不适應導緻減産的所有損失。試驗可以由企業自行進行,需将試驗結果提交種子管理站驗收;也可交由種子管理站組織,試驗所需費用由企業承擔。對在本區域生産中表現有明顯缺陷的品種,可提請省品種審定委員會取消在本區域的推廣。
                    二、留樣備查制度
                    凡進入我市登記推廣銷售的不同批次種子,企業必須将不同批次品種名稱和數量報經市種子管理站,由市種子管理站統一派有資質扡樣人員按調撥單進行抽樣留樣備查。
                    三、 培訓考試制度
                    每年種子銷售前,由企業組織各銷售點的人員集中培訓,培訓完畢後由縣(區)種子站出題進行考試,對合格者頒發上崗證,憑上崗證各縣(區)站方可給代銷戶進行備案。培訓涉及資料、授課及上崗證等一切費用,由銷售人員自行承擔。
                    四、 黑名單制度
                    銷售未經審定品種、假種、套牌品種、質量不合格品種,并有其它違法經營行為,造成農業生産嚴重損失及不良社會影響的,第一次給予警告,限期整改并賠償損失;第二次建議上級發證機關取消其經銷許可資格。
                    五、 備案責任追究制度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種子管理部門對企業申報的備案申請材料要嚴格、認真、細緻審查,合格後報經主管部門簽字蓋章給予備案。嚴格執行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制度,對嚴重失職者将追究責任。
                    六、 非主要農作物種子備案通知送達制度
                    為加強對非主要農作物的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要将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的備案要求、程序、要件通知送達經營戶和有關企業,并将送達回執簽字留存。
                    七、 種子經營舉報制度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和從事種子生産、經營活動。凡參與種子經營活動是黨員領導幹部的按黨紀處分;一般幹部職工一經查出要給予行政處分并追究所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對于在備案工作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對農業系統内部人員妨礙種子經營備案工作、幹擾農業行政執法活動的行為要嚴肅查處。
                    市農業局監督舉報電話0853-3351783     0853-3356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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