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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作物種子标簽二維碼編碼規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辦),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作物種子标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農業部制定了《農作物種子标簽二維碼編碼規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同時,為了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農作物種子标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的全面實施,各地要加大宣傳培訓,盡快将《農作物種子标簽二維碼編碼規則》要求解讀到轄區所有生産經營者。



                                              農業部辦公廳

                                              2016年9月18日



                    農作物種子标簽二維碼編碼規則


                    第一條 為規範農作物種子标簽二維碼信息内容和二維碼制作,便于種子标簽二維碼的識别和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作物種子标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指種子标簽二維碼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所規定的信息代碼。

                    第三條 農作物種子标簽二維碼具有唯一性,一個二維碼對應唯一一個最小銷售單元種子。

                    二維碼一旦賦予給某一商品種子,不得再次賦給其他種子使用。

                    第四條 農作物種子二維碼應包括下列信息:品種名稱、生産經營者名稱或進口商名稱、單元識别代碼、追溯網址四項信息。四項内容必須按以上順序排列,每項信息單獨成行。

                    二維碼信息内容不得缺失,所含内容應與标簽标注内容一緻。

                    第五條 二維碼所含的品種名稱、生産經營者名稱或進口商名稱應與行政許可核發信息一緻。

                    第六條 單元識别代碼是指每一個最小銷售單元種子區别于其他種子的唯一代碼,由企業自行編制,代碼由阿拉伯數字或數字與英文字母組合構成,代碼長度不得超過20個字符。

                    單元識别代碼可與原産品條形碼代碼一緻,也可另外設計。

                    第七條 産品追溯網址由企業提供并保證有效,通過該網址可追溯到種子加工批次以及物流或銷售信息。

                    網頁應具有較強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機端浏覽。

                    第八條 不得在二維碼圖像或識讀信息中添加引人誤解或誤導消費者的内容以及宣傳信息。

                    第九條 二維碼設計采用QR碼标準。

                    第十條 二維碼圖片大小可根據包裝大小而定,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

                    第十一條 二維碼印制要清晰完整,确保可識讀。

                    第十二條 二維碼模塊為黑色,二維碼背景色為白色,背景區域應大于圖形邊緣至少2MM。

                    第十三條 本規則于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在農業部。

                    相關附件:

                    農辦種[2016]24号.pdf

                    二維碼編碼規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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